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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时间:2015-02-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办规划函〔2015〕91号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按照原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你们的申请和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现就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简称PET-CT)、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简称手术机器人)等3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情况通知如下:

一、PET-CT配置

(一)同意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杭州市医学检查诊疗中心、宁波市PET-CT诊断中心、浙江省中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各配置1台PET-CT。PET-CT配套装备的医用回旋加速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2011-2015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提出的促进资源共享、合理确定配置数量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已配置回旋加速器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配置。

(二)同意福建省立医院1家医疗机构更新配置1台PET-CT。

本次一并下达10家政府举办医院配置和更新PET/CT阶梯配置机型,详见附件。

二、高端放射治疗设备配置

(一)同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家医院各配置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简称Cyberknife) 1台;同意中日友好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安阳市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等12家医院各配置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简称TOMO) 1台;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医院4家医院各配置TrueBeam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

(二)同意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民营)先行采购Cyberknife 1台,在投入使用前,组织对其人员资质进行复核。

(三)同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更新配置1台Cyberknife 。

三、手术机器人配置

(一)同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北京市和睦家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甘美国际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各配置1台手术机器人。

(二)同意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民营)先行采购,在投入使用前,组织对其人员资质进行复核。

(三)同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2家医院各更新配置手术机器人1台。

以上3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复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装备的,配置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2014年PETCT阶梯配置机型.xls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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